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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適用於 igus® SE & Co. KG 的所有合約關係其附屬公司(" igus ");它們取代合約合作夥伴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就所有訂單、送貨取消、訂單確認、交貨和個別合約而取代合約合作夥伴的一般條款和條件,而不需在每個個別情況下反對合約合作夥伴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1. 任何及所有協議和合約條件及其後續修訂都需要 igus® 的明確書面同意。 igus® 沒有義務簽訂協議或接受訂單或批准合約修訂。
2. 合約夥伴的聲明和陳述,特別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EDI) 方式做出的採購訂單或貨物取消訂單、訂單、價格、數量和交貨日期,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已得到 igus® 以文字明確確認。 如果 igus® 同意電子資料交換,這也適用。 igus® 對電子資料交換範圍內的系統故障或傳輸錯誤不承擔責任。
3. 固定期限協議依明確約定的固定期限簽訂。 如果原材料、人員或能源成本發生不可預期的變化,或者其他情況嚴重到 igus® 無法合理預期遵守商定的合同條款,igus® 也可以終止固定期限合同,並提前 6 個月通知。如果雙方無法就合約調整達成一致,則應在每個月結束前的六個月內提出通知。
4. igus® 通常可以終止無固定期限的協議,並在每個月月底之前發出十二個月的通知期;如果協議規定了較短的通知期,則應適用該較短的通知期。
5. 如果合約夥伴因 igus® 不承擔責任的原因終止合約,則合約夥伴有義務支付 (i) 已訂購或批准數量的所有成品的商定價格; (ii) igus® 在製品的實際成本。 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6.客戶根據其最新採購訂單或生產計劃簽發的生產批准函有效期為三個月。由 igus 在此生產發布範圍內製造的零件必須在 12 個月內由客戶接受,並須由客戶支付。
7.igus 的合約關係及由此引起的所有糾紛均受德國聯邦共和國法律管轄,不包括任何需要應用任何其他法律的法律衝突或法律選擇條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適用。司法管轄地是 igus 的法定地點。
8.如果由於其業務關係引起或與其有關的爭議,igus 和合約合作夥伴應首先以公平合作和合作夥伴的精神進行談判,並且應盡力以誠信達成和解決方案。igus® 不接受與德國、歐盟國家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的合約夥伴簽訂的合約中的仲裁條款。在與其他國家合約夥伴簽訂的合約中,仲裁條款必須明確約定,並且不能包含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
1. 無論個別情況下選擇的法律有何不同,igus® 因合約關係而承擔的責任,特別是違反義務和缺陷的責任,應始終受德國法律管轄,即 igus® 應按照德國法律的適用性承擔責任已就此達成一致,並適用以下規定。
2. igus® 應對故意和重大過失以及對生命、身體或健康的傷害承擔責任。
3.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igus® 僅對違反基本合約義務的簡單過失承擔責任,履行這些義務對於正確執行合約以及合約夥伴可能依賴的遵守至關重要(主要義務) 。igus® 的責任僅限於合約中典型的可預見損害;在確定 igus® 需履行的索賠金額時,應適當考慮業務關係的類型、範圍和持續時間、合約夥伴的任何因果關係和過失責任以及特別不利的貨物安裝情況。特別是 igus® 承擔的賠償金、成本和費用必須與貨物價值合理比例。 根據這些原則,igus 的責任僅限於以下兩個金額中最低的金額:(a) 金額相當於 igus 在損害事件發生前最近 12 個月內與合約方所達成的營業額(淨值)的三倍,或 (b) 金額為 1,000,000 歐元。
4. igus® 不接受針對損害或費用的合約罰款或一次性付款,也不接受法律未規定的任何舉證責任的逆轉或減輕。 在決定合約產品的故障/錯誤率時,參考市場必須至少佔總市場的 40%。
5. igus® 侵犯工業產權的責任僅適用於實際侵犯工業產權的行為,而不適用於單純的索賠或指控。 就 igus® 對召回行動的責任而言,這僅適用於主管機關命令強制實施的召回行動,而不適用於自願召回行動。
6.保固/保證期間為 igus® 交付合約貨物之日起 24 個月。
7. igus® 不承擔將合約夥伴或其他第三方作為共同投保人或有權人納入 igus® 簽訂的保險合約的義務。
8. 由於 igus® 不知道其產品最終會在哪裡使用,因此任何遵守法律的保證應僅限於製造和交付國家/地區的法律。
9. igus®不承擔任何義務 (a) 在採購訂單或供應協議終止期間或之後將採購訂單或供應協議轉讓給第三方,特別是替代供應商,以及 (b) 提供支持或採取某些行動或做出某些聲明以實現或促進此類轉移。
1. 規定的交貨日期只有在書面明確同意具有約束力的情況下才具有約束力;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預計交貨日期;僅在收到書面提醒且至少 48 小時的寬限期到期後,igus® 才視為違約。
2. 不可抗力事件使 igus® 在其持續期間免於履行義務。 不可抗力事件特別包括但不限於 (a) 自然災害,例如火災、洪水、風暴、地震、颶風、惡劣天氣或其他極端自然事件 (b) 動亂、戰爭、破壞、恐怖攻擊、流行病或流行病和其他類似的不可預見事件(c) 勞資糾紛中的貨運禁運、罷工、停工和其他措施(d) 電力故障或電信連接故障(e) 政府、法院或其他當局採取的措施,無論其合法性如何。 不可抗力事件還包括原材料短缺或原材料或備件供應或運輸可用性方面的延誤或瓶頸,如果這些情況是由 (i) igus® 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供應商或(ii) 嚴重的市場混亂或(iii) 由於 igus® 不承擔責任的原因,igus® 供應商停止生產或供應原料或備件。 igus®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壞或費用不承擔責任。
3. 約定的付款條款需通過信用審核。igus 保留在合約期內進行信用檢查的權利。如果這導致合約合作夥伴的信用性評估與簽訂合約時不同,igus 可要求相應地調整付款條件,特別是縮短付款條件,需要支付預付款或提供證券。
4.合約合作夥伴只有在反申索已通過最終具有約束力的法院決定裁定,或者如果該反申請無爭議或被 igus 承認,才有權抵銷。
5. 如果合約合作夥伴違約有效索償,並且即使在第2次提醒後仍未執行/付款,igus 可能會保留交貨。
1.由 igus(保留商品)交付的商品將保持 igus 的財產,直到 igus 對客戶所提出的所有付款索償都完全解決為止。如果 igus 的保安權利的價值超過所有保證付款索償金額超過 15%,igus 應根據客戶的要求釋放相應部分保安權利;如果發出此類釋放,igus 有權在各種安全權之間進行選擇。
2. 在保留所有權期間,客戶不得將貨物用作抵押品;任何轉售僅允許在慣常的商業交易過程中進行,並且僅當客戶已按照本第四節的規定與其自己的客戶達成保留所有權的協議時才允許。
3.如果客戶轉售保留商品,客戶特此將於此類轉售的任何未來的付款索賠及安全目的所有附屬權利轉讓給 igus,而不需要任何額外的特別聲明。如果保留貨品與其他商品一起轉售,而未分配單獨的價格給保留商品,客戶特此將總付款索償的部分指派給 igus,該部分等於 igus 發票的保留貨物淨價。
4. 允許客戶加工保留貨物,或與其他貨物混合或組合。任何加工都應為 igus 進行;如果保留貨品與不屬於 igus 的商品混合或混合,igus 將有權以相等於 igus 發票的混合或合併保留貨物淨價與混合時的其餘貨物價值的比例對新商品的共同擁有權。透過加工,合併或混合產生的新貨物應視為保留貨物。上述第 3 條亦適用於新貨物;然而,轉讓僅限於 igus 發票的加工、合併或混合保留貨物淨價。
5.只要此授權尚未被撤銷,客戶將獲授權收取指派給 igus 的付款索償,以作安全目的。如果出現重要原因,尤其是客戶違約、停止付款、開始破產程序或客戶出現過度債務或破產的合理跡象,igus 有權撤銷客戶收取付款索償的授權。igus 有權在任何時間披露保安的轉讓或要求客戶披露。
6.如有檢獲、沒收或其他第三方處置或干預,客戶必須及時通知 igus。根據 igus 的要求,客戶有義務提供 igus 所需的所有資訊和文件,以便對客戶的最終客戶提供 igus 權利所需的所有資訊和文件。
7.如果 igus 行使其撤銷權,客戶有義務退回保留貨品。除非 igus 明確聲明此聲明,否則取回保留貨物或聲明所有權保留不構成該協議撤銷。
1.用於製造合約產品的模具始終是 igus® 的專有財產,即使它是為某些產品的合約合作夥伴獨家製造或採購的,也無論合作夥伴是否分攤了製造成本。
2. 合約夥伴按約定支付的模具和/或安裝費用(包括按比例費用)應在提交 PPAP 3 級或 VDA 文件(汽車工業協會)的 IO 初始樣品後支付,無需合約夥伴或其最終客戶正式發布。
3. 基於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的危險和受管制物質資訊將與國際材料資料系統中的 PPAP / PPF (VDA) 初始樣本文件一起提供。 任何其他附加或的要求無法進行審查或驗證,因此 igus® 不會接受。
4. igus® 不提供最佳價格保證或「透明」計算,即不會揭露價格和成本計算的基礎和參數。 除非以書面明確同意更長的有效期,否則 igus® 所報價格的最長適用期限為六個月。
5. 保密協議必須為 igus® 提供與合約夥伴相同的保護
6. igus® 保留以下權利:(a) 不披露與競爭相關的資訊和數據,或涉及商業機密或 igus® 特殊知識或受保密義務約束的資訊和數據,以及 (b) 限制合約夥伴取得其記錄和設施來保護此類資訊和資料。
7. igus® 因合約產品的製造和交付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為 igus® 的專有財產。 因付費開發訂單或聯合開發項目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應在相應協議中予以處理和分配。
8.如果 igus 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是以客戶提供的草圖、模型、樣品或零件為基礎,則客戶應確保不會侵犯第三方專有權。客戶應對 igus 免受任何第三方索賠償,並應為 igus 因任何違規而造成的任何損害賠償。
9.igus 的分包商,尤其是原材料供應商,將不會被命名,不能受審核,也不能負責進一步的客戶要求或行為準則。
10.如果 igus 在其業務關係的框架內將個人資料傳送給合約合作夥伴,合約合作夥伴應確保遵守法定條文,尤其是其進行的數據處理的合法性。
1. 包裝始終按照 igus® 標準(紙箱 + PE 袋單向包裝)進行,並貼有 VDA(汽車工業協會)條碼標籤。 個別產品的不同規定必須單獨商定。
2. 由於其零件尺寸較小,合約產品通常無法標示批號和生產日期。但是,透過送貨單可追溯到生產和材料批次,從而保證了可追溯性(先進先出)。
3.對於在進貨品檢查期間不明顯的隱藏缺陷,igus 會放棄對延遲瑕疵通知的反對。隱藏的瑕疵必須在發現後三個工作天內向 igus 報告。此外,客戶必須始終立即檢查 igus 交貨的身份,數量和包裝損壞,但不遲於收到貨物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
1. 只有在明確同意的情況下,igus® 才有義務建立和維護安全庫存。除非另有約定,否則「fifo(first in first out)」原則(先進先出)不適用於此。如果合約合作夥伴因為 igus 不負責的原因終止該合約,該合約也規定安全庫存的安裝和維護,合約合作夥伴也有義務接受和支付終止生效時存在的安全庫存。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2. igus® 在批量生產完成後的一段時間內供應的備件價格應單獨商定,並且不限於系列產品價格的某個因素或百分比。
1.在汽車產業領域,igus® 僅簽訂「iglidur® 滑動軸承」產品協議,這些產品成為安裝在車輛本身的組件的一部分。 igus® 不提供與產品安全相關的組件和流程。 對於所提供的設備,僅適用 igus® 標準;任何偏離或超出這些標準的品質要求均不予認可,也不承擔責任。
2. 對於用作操作設備的 igus® 標準產品,品質保證文件始終需要付費。
3. 超出目前 IATF 16949:2016 標準的要求(尤其是 OEM 的要求)僅在 igus® 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適用。
4. 僅適用 igus®(零件)圖面和 igus® 材料規格。 合約夥伴的其他或進一步規範僅在 igus® 書面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適用。 igus® 始終供應單一零件;合約夥伴負責在組裝中測試這些。
5. PPAP 3 級或 PPF(VDA 第 2 卷提交等級 2)文件是在完成一個或多個腔體或對組件進行更改時為 igus® 特殊零件製作的。 igus® 標準目錄尺寸的附加檔案或 PPAP 始終需要付費。
6.APQP(先進產品質量規劃)在商業界和有關產品的常規框架內進行;其內容和範圍根據生產範圍(個別料號)調整,即產品已經通過驗證的過程製造了數百萬次的事實。其他要求可依具體項目逐一約定;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約定,否則這些要求均需收費。
7. 具有CPK / CMK >= 1.33 / 1.67 證明的製程能力測試僅針對圖面上對應標註的尺寸進行;偏離或進一步的測試必須以書面明確同意;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約定,否則這些均需收費。
8. 工廠測試證書 3.1 僅在 PPAP 初始樣品框架內建立。僅針對 PPAP 料號封存重設樣本。
9. 單一組件的年度重新鑑定只能根據單獨的協議進行。 igus® 每年根據 PPM 百萬分率和交付數量自行負責對單一產品的組件系列進行重新認證。 根據要求,可以每年免費提供一次 PSW 和來自 igus® CAQ 的資料。 年度 PPAP 3 等級需付費。
1. 與 igus® 建立業務關係後,合約夥伴承諾遵守 igus® 行為準則中規定的行為原則,並確保其供應鏈中遵守這些原則。
1.目前,igus 沒有一個中央產品安全 & 符合性代表 (PSCR),根據 VDA/ QMC 旋轉帶 " 產品完整性 "(2018 年 11 月第一版)的意義。然而,大多數任務已經實施。到 2026 年底,igus 計劃委任中央產品安全 & 合規代表 (PSCR),並審查產品安全和合規性的所有流程,尤其是在汽車領域。
2. igus® 不製造任何具有特殊文件要求的組件(D 零件),並且不接受汽車 OEM 的任何進一步的客戶特定要求 (CSR)。
3. 若與合約夥伴簽訂的合約中的個別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或在合約訂立後變得無效或無法執行,則合約其餘部分的效力不受影響。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應由有效且可執行的條款替代,該條款的效果應盡可能接近締約雙方透過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所追求的經濟目標。同樣適用於填補合約中意外的間隙。
4. 如果客戶一般條款和條件或抗辯條款發生衝突,則如有疑問,僅適用德國法律。
1.客戶同意嚴格遵守所有適用於俄羅斯聯邦的製裁、禁運和限制措施。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俄羅斯聯邦的任何自然或法人、組織或實體或在俄羅斯聯邦使用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組織或實體,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igus 提供的商品、服務、軟件或技術,在適用的制裁規範內禁止使用的範圍內。
2.根據要求,客戶應立即向 igus 提供有關合約涵蓋商品和服務的最終目的地和最終用戶的所有資訊和證據,以驗證遵守制裁法規。
3. 如果與客戶的合約須經批准,則該合約應以獲得批准為前提條件訂立。此外,違反本第十一節構成重大違約。如有違反或合理懷疑違規,igus 有權立即終止合約,恕不另行通知,或撤銷合約。客戶應對 igus 賠償因客戶未遵守制裁法規而產生的所有損害、罰款、罰款和費用。